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法徽的基本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其中天平寓意公平和公正。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人民法院的监督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通过二审程序审查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如有错误则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 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实行监督; 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解释法律等方法,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⑤通过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或者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利于法庭审判过程进行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必须制定拘留决定书,否则是不能对行为人进行司法拘留的,并且司法拘留只能由司法警察进行。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鉴定的情形共有五种。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予受理的:(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对不予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走以下程序: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执行等。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情形中,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对错误的裁决提请再审,并且还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提交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二者相辅相成,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案件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