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人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计算的标准为以下款项的总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一般情况下,在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结论书后,该司法鉴定结论书长期有效;但是,伤者向对方索赔的时间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也应当受三年的期限限制。
公民个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如果对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收集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流程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身体受伤,如果是轻伤以下的,在对方不赔偿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是轻伤及以上的,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伤残鉴定的时间要求:关于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车主全责,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应当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当事人承担。
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致伤未致残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费及确定伤残等级的鉴定费;致死的,赔偿死亡赔偿金。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2、缴纳鉴定费;3、受理立案;4、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5、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6、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出现民事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立案审理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出现民事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立案审理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