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代书人的条件:遗嘱代书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代书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如果表哥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是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 3.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4.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
可以做代书人。但是代书遗嘱生效需要一定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
遗嘱只有一个代书人无效。代书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4.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
代书遗嘱中适格的代书人见证人是既熟知家庭情况,又不存在亲属关系的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和代书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可以同时作为见证人之一,但必须满足见证人的法定资格条件,且整个遗嘱需由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共同见证方能有效。 一、代书人可作为见证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代书人属于见证人范畴:法律明确要求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且其中一人担任代书职责,因此代书人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 见证人需符合资格: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不得属于《民法典》第1140条禁止的情形(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行为能力受限者)。 二、代书人兼任见证人的核心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书人及另一见证人均需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并履行见证职责。 无利害关系:代书人及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经济关联或亲属关系(如配偶、子女、债权人等)。 全程参与见证:代书人需全程参与遗嘱订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无效的常见风险 若代书人及见证人违反以下条件,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见证人数量不足:仅有代书人和一名其他见证人,或其中一人不符合资格; 利害关系冲突:代书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关联; 形式瑕疵:未签名、未注明年月日,或代书人未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