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2、代位权之诉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3、代位权是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是有多个住所地的话,就是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以该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如果管辖法院不能确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保证债权的清偿。2、债务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