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所谓“房屋代持”,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实际出资人),借符合购房条件者(名义产权人)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
【法律意见】所谓“房屋代持”,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实际出资人),借符合购房条件者(名义产权人)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
股权代持会影响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挂牌重要的一个条件是:拟挂牌企业需要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而股权代持在日后极易发生利益纠纷和股权纠纷,因此,目前上市规则以及新三板挂牌规则中明确要求清理股权代持。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
股权代持的核查首先要从公司股东入手。 向股东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股权代持对公司上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说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阐述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的风险,说明诚信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如果股东能够向中介机构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股东的说明进一步核查,提出股权还原的解决方案。 核查中需要落实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代持股权时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银行流水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法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一、首先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甲方将以下拟注册名称,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所需的图样及具体类别、项目等事宜,均由甲方确定。拟注册名称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代持。 三、写明费用的承担问题。 四、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在以乙方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以及乙方代持注册商标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印鉴等,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