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又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又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 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居民代表是小区内住户进行民主选举选出的代表人员,住户一般按楼栋或其他条件分成不同小组,然后由组长组织组员不记名投票进行选举。居民代表存在的意义是简化社区内会议的流程,并在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意见采纳与协商等工作,居民代表的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小组组员的意见,进行归纳记录后,在社区会议上提出; (2)在社区会议上认真倾听其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如实记录; (3)在会议总结阶段,记录讨论结果,并将会议结果如实向本小组居民进行传达; (4)积极参与社区规章制度的建设,同时在年底总结工作中对财务收支明细有一定的了解; (5)有较强的责任心,在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事务面前不轻易妥协。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居民代表是小区内住户进行民主选举选出的代表人员,住户一般按楼栋或其他条件分成不同小组,然后由组长组织组员不记名投票进行选举。居民代表存在的意义是简化社区内会议的流程,并在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意见采纳与协商等工作,居民代表的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小组组员的意见,进行归纳记录后,在社区会议上提出; (2)在社区会议上认真倾听其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如实记录; (3)在会议总结阶段,记录讨论结果,并将会议结果如实向本小组居民进行传达; (4)积极参与社区规章制度的建设,同时在年底总结工作中对财务收支明细有一定的了解; (5)有较强的责任心,在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事务面前不轻易妥协。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如下: 1.这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4.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1、居民代表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之前产生,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社区居委会选举期间的代表补选、增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主持。2、社区选举委员由社区党支部成员和担任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居民代表组成。3、居民代表按照居民代表推选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名额由户主或居民推选产生。
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