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2024-04-30 14:02
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它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022-08-10 17: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2-11-22 14: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2-09-22 10:13
县人大代表名额和分配: 1、应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
2、如果本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 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企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4:1直至1:1。
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1人。
2022-08-09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