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未被履行的,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被刑事判决否定,可以依据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