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列明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逾期没有做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送达开庭材料,一般仲裁委会在立案后一周左右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领取立案材料,在立案材料中写有开庭时间已经庭审所需手续等等
仲裁立案后具体会在四十五日内开庭。仲裁庭需要在该期限内完成开庭、审理和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