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价格分类很多,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可以向当地旅游执法大队举报,回家后也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执法部门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因拒绝旅
可以以货物的发票对货物价格进行直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当事人对合同单价产生争议,又存在真实的增值税发票时,其形式与内容上的真实性应得到肯定。出卖人出具发票的行为已表明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买受人接受发票并入账的行为同样应视为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故在买卖合同中,当双方对货物价格存在争议,且存在真实
价格欺诈的赔偿应是原价格的三倍,不够500的要补足500。 表现形式: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
价格诈骗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模糊标价。 4、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 9、不履行价格承诺。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等。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 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关于风景树的征地补偿价格,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各个地区标准不同,具体赔偿标准由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遭遇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