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 1、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国内企业海外并购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充分了解海外卖方主要交易动机。 二、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商业及法律文化差异。 三、平衡复杂的利益关系。 四、合理量化风险,建立价格谈判互信基础。 五、在正式交易协议中设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保护性条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通知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
企业并购不一定有投行参与,但是投资银行的参与会使企业并购时更加的安全,顺利。在签约并购后,投资银行为企业提供了安全保证,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注册公司名字要求: 1、同行业不能重复别人名字,国内不能重复驰名商标的名字,名字不能有没意义或敏感字、词组成。 2、有限责任公司之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 3、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3、工商分局受理的,市局在1日内作出是
企业合并的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企业重组的注意事项如下: 1、切忌政府“拉郎配”行为; 2、切莫忽视技术改造和产品提档升级; 3、要舍得淘汰落后产能。 【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
企业合并主要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1)加强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2)组织财务计划的实施; (3)平衡财务收支。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