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记载信息的方式有电报、电话、邮递、信箱、电子邮件、计算机网络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