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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记载信息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7 00:43 标签: 传递 记载 信息 方式

传递记载信息的方式有电报、电话、邮递、信箱、电子邮件、计算机网络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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