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不支持,又该怎么伸冤?
1.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抗诉请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以便当事人进行核查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发现不当行为则可向检察院设立的检务督察部门反映情况;
一般而言,如果抗诉请求在审议过程中未获得通过,建议在判决生效之后,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再次提交申请,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决提出的抗诉)。
2.抗诉请示提交至检察院通常需由公诉部门进行团队深入研讨,将来可能还需要检委会进行评审和决策,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并得到足够支持的情况下方能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