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抗诉请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以便当事人进行核查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发现不当行为则可向检察院设立的检务督察部门反映情况;
一般而言,如果抗诉请求在审议过程中未获得通过,建议在判决生效之后,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再次提交申请,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决提出的抗诉)。
2.抗诉请示提交至检察院通常需由公诉部门进行团队深入研讨,将来可能还需要检委会进行评审和决策,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并得到足够支持的情况下方能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检察院在决策抗诉请求时所持有的立场,往往基于充分的理由考量,但并不代表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满就不能寻求解决途径。
当事人仍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议,以寻求尽可能公正合理的裁决,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使经过听证会议的商议和讨论,也很难改变检察院已作出的不予抗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2-11-26 13:52
“可以提出申诉。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
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4-05-21 14:14
检察院抗诉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标题、具体的刑抗字序号、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案件的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抗诉书的主要内容、订立检察院抗诉书的具体日期、院章、抄报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024-04-15 15:16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经初核,发现可能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
2025-03-30 17:10
可以。
抗诉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次一审后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终审后如果符合抗诉情形的,是可以提出抗诉的,抗诉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程序。
2024-09-23 1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对于决定不予提出抗诉的案件,需依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①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应正式出具《不抗诉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②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应出具《不抗诉决定书》,将文书送达到提出抗诉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当提出抗诉请求的人民检察院收到《不抗诉决定书》后,亦须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