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撤销提取申请方法: 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询。 3.然后进入提取进度查询”界面撤销提取申请。(注:只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审批前进行撤销操作) 取消提取预约方法: 1.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住房公积金“前台提取预约”,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 3.再到预约信息查询→预约详情”界面取消预约。(注:只能取消预约业务办理日期前的预约申请)
1.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持本规范规定的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受理提取业务。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公积金缴存卡,不得支付现金。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一般情况下,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