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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劳动工伤 2022-08-12 16:57 标签: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 收据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一般情况下,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项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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