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不同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 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提取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住宅公积金能够用以下列层面: (一)公积金的基础功效:购房。 (二)子女购房可获取爸爸妈妈公积金。公积金不仅能够用以自身购房,还可以用以子女购房。 (三)修建、拆建、维修住宅可提取公积金。 (四)租房子可提取公积金。 (五)遭受重疾可提取公积金。 (六)注销时可提取公积金。 (七)最低生活保障或是贫困家庭家中能够提取公积金。
住宅公积金能够用以下列层面: (一)公积金的基础功效:购房。 (二)子女购房可获取爸爸妈妈公积金。公积金不仅能够用以自身购房,还可以用以子女购房。 (三)修建、拆建、维修住宅可提取公积金。 (四)租房子可提取公积金。 (五)遭受重疾可提取公积金。 (六)注销时可提取公积金。 (七)最低生活保障或是贫困家庭家中能够提取公积金。
注销公积金账户并进行提取,一般3个月内会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所在的银行账户内。 我国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代为缴纳,个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例如,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等。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