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体育课受伤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生上体育课受伤学校有过错的是学校的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体育课受伤责任划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孩子体育课上受到伤害的负责主体:一般是由学校负责。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人造成孩子摔伤的,学校未尽到职责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学校应承担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