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借贷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合意的发生,不能证明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对钱款交付证据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一的照片不能证据其出轨,要有一系列的证据能形成证据链才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也是不同的。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 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没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
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 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老婆出轨跟奸夫的通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合法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实验。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偷拍是不能作为离婚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故,录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
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在形式上可以,内容上如果充分,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子鉴定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手机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有其他人证和书面证据。 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