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是不能作为离婚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