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2、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3、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9、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高速进出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罚款100元。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分如下: 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二百元记3分; 2、机动车在发生事故、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二百元记3分; 3、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一百元记1分; 4、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一百元记1分; 5、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一百元记1分; 6、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一百元记1分; 7、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一百元记1分; 8、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一百元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