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土地地开发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费由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交纳,有几种例外的情况,比如说生活中租房子居住的人,并不是租房者缴纳土地使用费,而是房屋所有人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按期交纳税款者,除限日追交外,并按日处以应纳税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逾限三十日以上不交税款,税务机关认为无正当理由者,得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外,均按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二、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
房屋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国家向其收取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必须要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
法律上土地使用费是否并入资产:土地使用费是并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的。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
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费是需要交纳的。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
北京市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方式: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是需要收取的。土地使用费的收取是我国税收政策所规定的,不因是本土企业还是外商企业而改变,都是需要交给合理的土地使用费。 外商企业要据实申报土地使用费。外企租赁已向国土管理局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不用再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必须持有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者有房主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
商标使用费和加盟费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连锁加盟有商标使用费,属于加盟费,需要双方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