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公安部门侦查工作已经完成并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此时就不再进行进一步的侦查活动。 然而,如果检察官认为所获得的证据尚不足以支持指控罪名,则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退回进行补充侦查。
挪用公款在侦查终结后,审判前退还的,其处理方式为在判刑时可以在原有刑罚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公安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一般不会再侦查了。 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的,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