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

刑事辩护 2025-03-19 14:12 标签: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 程序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成启峰律师

成启峰律师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