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是否属于侵权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 2、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不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3、二次创作,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实施了营利行为应当认定为侵权。 二创侵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第一,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第二,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第三,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第四,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专利侵权赔偿如下: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于此类视频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应当分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短视频中以他人作品为素材,未经许可使用的,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许可制度,此为对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之外,使用他人作品的均应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其次,二次创作后形成的短视频,符合独创性标准的构成新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会侵权。此类短视频中,对于只是简单拼接若干作品、作品片段形成的视频,未体现作者独立思想的,不构成作品;如果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了作者独创性的,可能构成作品。
肖像权和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重的,就有可能上升到刑法领域,会构成犯罪。在不同的侵权行为下,涉嫌构成的刑事犯罪还有可能不同,那么具体的处罚也就不一样。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一定侵权。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不能够体现其独创性,应当认定为侵权。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
短视频用别人的音乐侵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想要使用别人的歌曲版权的时候,首先是要得到版权人的授权,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音乐制作视频并且进行广泛的传播的,就要负侵权的责任。
填词翻唱不是一定算侵权的。如果翻唱人仅仅出于个人学习、欣赏等非盈利目的而填词翻唱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如果翻唱人出于盈利目的,且达到一定收入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不算侵权。 只要小说中没有以特定的人为描述对象,则仅其中情节与特定人相似的,对该小说中的人物进行讽刺的不构成侵权;如果小说中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此时如果对该人物进行讽刺的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