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签保密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签保密协议,由双方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劳动者接触公司秘密的工作,或者不录用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不同意签保密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签保密协议,由双方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劳动者接触公司秘密的工作,或者不录用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离职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有效。 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实行不超过两年的禁业限制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了保密协议不给工资,保密协议是有效的。对于没有支付的工资,可以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2年,超过2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 3、竞业限制补偿金何时支付。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
没有保密费的保密协议如果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法。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完备合理的,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要约定保密费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重新签约。
保密协议并不仅限于商业机密,还有其他设计机密的也可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不仅可以使用于劳动合同中,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满足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益: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保密协议一般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但劳动离职时,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离职后在保密期的,需要继续遵守保密协议,保密期限已过的无需继续遵守。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不得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具有一定的期限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