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保证人同意减轻债务的,对保证人有效,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保证方式有如下几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担保和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同的内容不同、合同的主体不同、合同的性质不同。
担保时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黑户不是永久的。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是担保人,征信管理部门将为有违约记录的人,提供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如果在被记黑户后五年内都没有什么不良记录了,5年后就自动销去 。所以居民一定要按时还款保证征信良好,无论是担保人黑户还是失信人黑户,都不是永久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担保的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是物的担保,定金和保证是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这四种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做出约定的,属于协议的担保方式, 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属于人保;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属于物保。但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并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约定。
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在对保证期间无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2、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保证期间是6个月。3、 若约定保证期间至本息还清为止,也视为约定不明,但这种情况的保证期间为3年。保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