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外,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是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失业保险退休后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无论是个人支付部分,还是企业支付部分,都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费用会进入统筹基金,与您是否退休无关,而是与您是否失业有关。只要您缴纳最少一年的失业保险,那么以后您失业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您没有过失业的情况,自然就没法领取失业金。
1、登录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里面就包括的个人失业保险相关信息。 2、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局查询。 3、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四个月,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一般在申请通过之后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账。 一、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劳动者需按其全年工资收入的1%比例缴纳失业保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劳动者年工资总收入的2%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 同时,受雇员工还需按照本人年均工资的0.5%标准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当遇到缴费工资基数难以确定时,则应依照当年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计算。 如果职工实际薪资水平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按照该标准的60%来缴纳失业保险金即可。 在确定保险费数额时,我们需要综合考量以下两大要素: 1、缴费基数,这意味着明确了缴费的具体范围。 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所得额就是缴费基数。 除此之外,从国外相关规定来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通常以工资为主,单位需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
在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注意不可缴纳与之相冲突的职工社保,但您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缴交灵活就业社保,该方式仅适用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缴费。请您务必熟知,失业金的领取具有有限期限,并非可无限期享受。若在此期间寻得理想的工作,并由新雇主为您缴纳职工社保后,便不可再继续领取失业金福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