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注意不可缴纳与之相冲突的职工社保,但您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缴交灵活就业社保,该方式仅适用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缴费。请您务必熟知,失业金的领取具有有限期限,并非可无限期享受。若在此期间寻得理想的工作,并由新雇主为您缴纳职工社保后,便不可再继续领取失业金福利啦。
辞职后不可以领取失业金。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的; 2、出于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辞职是出于本人意愿主动中断就业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主动辞职的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没有明确限制。关键点在于符合申领条件,即可多次申领。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没有次数限制,每一次申领都有相关的条件和期限。 申领条件: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申领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尽管可以多次申领,每次申领的时长取决于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并且有最长时限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并且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失业人员可以携带其离职证明去指定的公共服务就业机构申请失业登记; 在领取失业登记证明后则可携带其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一般是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而失业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平均缴费基数×45%等。
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是本人意愿不续签的话,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情形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流程: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凭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又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是开办公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一次性的发给本人应当领取的所有失业救济金,是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的。在领取失业金时,失业人员还是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并且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