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如下: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可能会连累。信用卡诈骗罪在刑事责任和没收财产方面是不会连累配偶的,犯罪属于个人行为,并且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但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恶意消费的,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民事上的还款义务,如果消费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你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江苏立案标准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看诈骗数额和案件情节来量刑。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不会影响子女,父母的欠债是属于父母的,父母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子女没有为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也不影响女子办理身份证。 子女与父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的债就是父母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女无关。即使在父母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但是会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警察等的政审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的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银行会找你还款。因为信用卡信用合约有明文规定信用卡不得转借他人,造成损失个人承担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