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了规定,并且对刑法条文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形进行了解释。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利用信用卡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信用卡诈骗罪的的主体要件为单位之外的其他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客体要件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及公司财产所有权;4、客观要件即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的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应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量刑的标准是: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认定犯罪事实确凿,应当判处刑罚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除此之外,并处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就会被立案。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