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第二百二
修缮工程质保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自行车等。修缮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等不动产,定作人为此支付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自行车等。修缮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等不动产,定作人为此支付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自行车等。修缮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等不动产,定作人为此支付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自行车等。修缮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等不动产,定作人为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