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但是超出的范围不会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是一定要有借条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
民间借贷不还钱的处理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后者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或是特定的个人和单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准备吸收资金的要约邀请,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提供资金的要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借贷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
民间借贷利息和利率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
民间借贷中利率的确定方式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写借据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1、立借据需要注意又往往被人忽视的关键点是所用的笔墨。一定要选用那些碳素墨水和中性油墨等笔墨,这样字迹能经得起时间考验,不会出现字迹消失或模糊的情况。 2、借据里需要注意各种数字的大写,特别是期限、利率和金额等。 3、借贷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权利责任,一定要写进借据里,万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4、很多亲友间借款是没有利息的,也有一些是需要支付利息的
预防民间借贷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方式: 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 2、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3、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 4、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执行利息的方式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