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是否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债务人死亡的,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欠款。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失踪债务的归还方式是: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死亡,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的生效不应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因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就有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5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可能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只有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对付失联的债务人的方式: 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2、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 4、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债务人玩失踪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货款。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是由债务人造成的行为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