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 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 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
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即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判决与资产清查确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这个时候,那么这时候债权人才能去找担保人要钱。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钱,也可以向担保人要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嫩拿多少。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无法采取执行措施。 2、对确实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如果确定被执行人今后也不会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案件宣告结束。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但是,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上的债权人多指合同义务中享有一定约定权利的人,换言之债务人就是债权人的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等。 债权人在债权关系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为,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权人提出的意思表示。 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具有还债的义务;债权是指外界单位或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另外,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
当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首先先向法院进行申请,面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全社会说明被告的情况,并且要求他准时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