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在具体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二)
有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一般的离婚协议书并无差别,一般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
继承人清偿债务需要遵循的原则有: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2、限定继承原则;3、保留必留份原则;4、连带责任原则;5、有序清偿原则。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的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规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以夫
夫妻共同债务是这么规定的: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