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绝大多数婚前债务都属于举债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如果夫妻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没有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债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具体处理规则和注意事项。
男方离婚时的债务是否需要女方共同承担,核心在于该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就分立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务。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进行清算,以清算财产为限,按照员工工资及相关保险优于其他保险和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需要先区分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承担方式。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明确基础概念: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非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该类债务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应由负债一方以个人财产自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