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由夫妻一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一方承担的可以由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主体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2、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并且该债务是夫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产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认定为夫所借高利贷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已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的债权债务为个人债权债务,该债权必然为死亡一方的遗产,在债权纠纷的诉讼中应当以死亡一方的全部继承人为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同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有无偿还义务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如果是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