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向谁还钱应当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的,则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向第三人还钱;未通知债务人的,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该向原债权人还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用汽车等动产抵押的,债权人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依据债权性质不可转让,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因此,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救济。
除非依据债权性质不可转让,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