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及时申报债权。公司破产程序启动后,应当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对于公司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后,应及时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相关股东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三条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四条 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