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操作是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
债权转股权的操作是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
依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包括: 1、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实践中有二种方法: 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 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 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1、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2、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废止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2.需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要经过债权人同意以及股东会决议。 4.需要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债务人)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的协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8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
有下列注意事项: 1.以债权转股权方式不得分期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需要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 2.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4.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债权转股权的部门应为债权而不能登记为股权。 5.签订债权转股权合同,不能包含有人身依附性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