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债权的分类有: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五、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处理方式为: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两个公司资产混在一起,无法区分时,对于债权债务两公司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才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死者的债权债务有其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死者遗产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
主要有以下区别: 1.成立前提不同。债权撤销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主体不同。债权撤销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破产撤销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请求撤销。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比债券撤销权范围更
当双方互负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到期,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未经允许,银行债务不可以转让给个人。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及其他权利一般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但由于金融业是一种特许行业,金融债权的转让在受让对象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放贷收息(含罚息)是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特许权利。 因此,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第81条,债权人转让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债务结算是指把某一时期内的所有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核算。 《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