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
夫妻债权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
离婚协议债权的处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离婚时的分割:不予分割,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
无人继承财产时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不会自动消失,如果被继承人遗产没有继承,其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付抚养费能不能用债权债务转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就可权,但抚养费给付一般是以货币或者实物的方式给付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