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禁止条件具体有以下内容: 1、首先,对累犯,不得假释; 2、其次,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在监狱服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如果要进行假释的,需要满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办理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 1、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我国,不能减刑除了和罪名有关,还有犯罪情节有关,不能减刑或者限制减刑的规定如下:(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2)、贪污罪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后,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关于假释,法律规定了不得假释的情况:第一,不管累犯被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都不得假释。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等等。
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假释手续按如下程序办理: 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若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能申请假释的罪犯包括: 累犯,或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判刑后,若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是可以假释的。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诈骗罪被判10年能后假释需要结合假释适用的条件进行判断。 假释的适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前提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执行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例外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实质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消极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因此,如果犯罪分子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假释,反之则不能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