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2、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劳动者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由其所在的单位按月发放。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劳动者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可以超过12个月。
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流程: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单位审核通过,且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停薪留职期间,劳动者不可以升职,不可以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由于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可以按开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那么在职工停工留薪的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需要按照月份进行支付。
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受到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则停工留薪期从单位批准、劳动者正式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当天算起,一般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2、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在未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的。 司法实践中,—般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学历等条件综合确定是按指导价的高位数、中位数或低位数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或者劳动者也可以携带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差别很大。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