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停车场被撞首先需要确定停车场的性质,再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无人操作时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 2、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有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发生事故的,需要先报案,由派出所出责任认定书按流程办理理赔。 3、车辆在非收费停车场受到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要先报警再理赔。 4、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
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公共停车场人肉占位不违法。虽然目前还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对个人强占车位的行为做出处罚,但是抢占、浪费公共停车资源绝不是合理的行为。 遇到人肉占车位的现象,车主们到底应该如何应对,至今仍没有一个完善的办法。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停车场撞车肇事逃逸不是违法行为。道路上撞车属于交通肇事,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停车场撞车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普通财物损害责任纠纷; 停车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离开现场的,不属于肇事逃逸,所以不算违法行为。小区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车主应按照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操作; 即事故发生后应打电话报警,让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所必要的证明文件。 同时
停车场内醉驾同样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
停车场高空坠物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停车场高空坠物车辆损坏可以赔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有以下情形: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停车场车窗被高空坠物砸停车场是有责任进行赔偿的,因为双方是保管合同,停车场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安全。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滑倒受伤,造成损害,超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