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偷看别人的住宾馆记录是违法的。除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侦查权,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
父母如果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只是出于对其子女的关心,主观上也没有什么过错,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 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
在通常情况下,未经许可而私自查看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足以构成一项具体的犯罪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却显然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此类行为以偷窥、偷拍等手段来获取他人隐私信息时,我国公安机关往往会对这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处理,即通常会处于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甚至可以附加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