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儿媳会不会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 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丧偶儿媳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没有赡养义务。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女婿可以不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是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仅是继承权在特殊情况下存在,主要是指儿媳、女婿自愿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但是并不因此认为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父母与子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