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本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故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其是否丧偶,对公婆或岳父母均无遗产继承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
案例: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2004年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
在生活中,公婆与儿媳关系不和往往对家庭和谐产生很大的影响。就公婆“赶儿媳出门”这个事情来讲,其具体情形可能不止一种,要分情况区别对待。首先,如果儿子儿媳住在公婆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本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故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其是否丧偶,对公婆或岳父母均无遗产继承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岳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公婆遗产儿媳继承有条件: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
公婆遗产儿媳继承有条件: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
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有:(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又规定了,丧偶儿